最近客服部有小伙伴反饋有海運外貿客戶不太理解共同海損是什么,小伊專門開坑解釋下。
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航行中,當船舶遭受到損壞、損失或費用時,由船上所有人(即共同利益人)共同承擔的損失。通常共同海損與海上保險有關,當船舶在航行中遇到海難、碰撞、火災、傾覆等不可預見的事故時,會導致船舶損壞、貨物損失以及需要支付救援費用等情況。這些損失將由共同利益人共同分擔,每個人按照其在船舶中的權益比例分攤損失費用。
舉個例子!
假設一艘船上載有多個貨主的貨物,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貨物。在航行途中,船舶遇到了一次海難,導致部分貨物受損。根據共同海損原則,各個貨主將共同承擔貨物損失的責任。
假設總共有10個貨物集裝箱,其中3個屬于A公司,4個屬于B公司,3個屬于C公司。每個集裝箱的價值都是10,000美元。在海難中,有2個集裝箱的貨物受損,每個集裝箱的貨物價值減少了5,000美元。
根據共同海損原則,在確定損失分攤比例時,可以采用按貨物價值的比例進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將承擔3/10的損失,即3,000美元;B公司將承擔4/10的損失,即4,000美元;C公司將承擔3/10的損失,即3,000美元。
因此,根據共同海損原則,A、B和C公司將共同承擔損失,每個公司按照其貨物價值的比例分攤損失。這種方式確保了公平和平衡,每個貨主按照其貨物價值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
外貿企業(yè)可以向保險公司報告損失并提出索賠,以獲得對損失的合理賠償。保險公司將根據共同海損原則,按照約定的比例對損失進行賠償。
這個時候就有小可愛又會提出疑問了?那不買共同海損的相關險種,是不是就不用分攤損失了,老板不太想出保險錢……顯然太過理想。
貨主沒有購買共同海損保險,這并不意味著他可以完全免責,而是意味著他將不享受共同海損保險的保障和賠償。在共同海損原則下,未購買共同海損保險的貨主仍然需要按照其貨物價值的比例承擔損失。
簡單點理解就是,買了共同海損保險出事了大家一起承擔,沒買的話不僅沒有賠償,還得分擔損失。這種原則同樣適用于單獨為貨物購買保險的外貿企業(yè),可以說是相當的霸道了。
最后小伊想說的是,外貿小伙伴們海運時應仔細評估其貨物保險需求,并根據自身的風險管理策略選擇適當的保險覆蓋,防范于未然。一般來說可以選擇的險種有全損險、全損加部分損失險、惡劣天氣險、險外加成,相對來說全損險、全損加部分損失險性價比高一些。